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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

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法律定義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6條,危險駕駛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汽車時,駕駛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且對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來說該駕駛方式將會是顯而易見危險的。

相關法例:《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6條

構成要素

  • 在道路上駕駛汽車
  • 駕駛方式遠遜於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的標準
  • 該駕駛方式對合格駕駛人來說顯而易見是危險的

刑罰

第36條 - 危險駕駛

罪行 最高刑罰 停牌期
危險駕駛 監禁3年及罰款 最少2年

第36A條 -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罪行 最高刑罰 停牌期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監禁10年及罰款 最少3年(或永久取消資格)

第36B條 -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罪行 最高刑罰 停牌期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監禁7年及罰款 最少2年
重要提示:實際判刑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包括駕駛行為的嚴重程度、造成的後果、被告的犯罪記錄等因素。

常見情況

  • 嚴重超速駕駛
  • 衝紅燈或無視交通信號
  • 危險超車或切線
  • 在不適當情況下高速駕駛
  • 無視道路狀況或天氣條件
  • 與其他車輛進行競賽
  • 故意向其他道路使用者作出危險行為

辯護策略

可能的辯護方向

  • 質疑駕駛標準:論證駕駛方式未遠遜於合格駕駛人標準
  • 質疑危險性:論證該駕駛方式對合格駕駛人來說並非顯而易見危險
  • 證據可靠性:質疑控方證人的可靠性或證據的準確性
  • 緊急避險:證明駕駛方式是為避免緊急危險
  • 降控商討:與控方商討降為不小心駕駛控罪

求情因素

  • 認罪態度及悔意
  • 良好駕駛記錄
  • 事發時的特殊情況
  • 對受害人的賠償或和解
  • 個人及家庭狀況
  • 工作需要駕駛執照

我們如何協助

  • 即時法律諮詢:24小時內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 案情分析:詳細分析控方證據及辯護空間
  • 警署陪同:陪同錄取口供,保障您的權益
  • 證據搜集:協助搜集有利證據及專家報告
  • 出庭代表:經驗豐富的律師代表出庭辯護
  • 降控協商:與控方商討降低控罪可能性
  • 求情陳詞:準備詳細求情陳詞,爭取從輕發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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