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6條,危險駕駛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汽車時,駕駛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會被期望達到的水平,且對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人來說該駕駛方式將會是顯而易見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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