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氣、血液或尿液超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9條及第39A條,酒後駕駛及毒駕是指在體內酒精或藥物濃度超過法定限度時,在道路上駕駛或企圖駕駛汽車,或在掌管汽車時體內酒精或藥物濃度超過法定限度。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9C條,指定藥物包括但不限於:
| 罪行 | 首次定罪 | 第二次或以後定罪 | 停牌期 |
|---|---|---|---|
| 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或企圖駕駛 | 罰款$25,000及監禁3年 | 罰款$25,000及監禁3年 | 首次:最少2年 第二次或以後:最少3年 |
| 在掌管汽車時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 | 罰款$25,000及監禁3年 | 罰款$25,000及監禁3年 | 首次:最少2年 第二次或以後:最少3年 |
| 罪行 | 最高刑罰 | 停牌期 |
|---|---|---|
| 在體內有指定藥物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 | 罰款$25,000及監禁3年 | 最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