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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 / 毒駕

呼氣、血液或尿液超標準

法律定義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9條及第39A條,酒後駕駛及毒駕是指在體內酒精或藥物濃度超過法定限度時,在道路上駕駛或企圖駕駛汽車,或在掌管汽車時體內酒精或藥物濃度超過法定限度。

相關法例:《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39條、第39A條、第39B條、第39C條

法定酒精濃度限度

  • 呼氣測試:每100毫升呼氣含22微克酒精
  • 血液測試:每100毫升血液含50毫克酒精
  • 尿液測試:每100毫升尿液含67毫克酒精

毒駕指定藥物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9C條,指定藥物包括但不限於:

  • 大麻(THC)
  • 可卡因
  • 海洛英
  • 冰毒(甲基安非他明)
  • 氯胺酮(K仔)
  • 其他受管制藥物

刑罰

第39條 - 酒後駕駛

罪行 首次定罪 第二次或以後定罪 停牌期
在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或企圖駕駛 罰款$25,000及監禁3年 罰款$25,000及監禁3年 首次:最少2年
第二次或以後:最少3年
在掌管汽車時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 罰款$25,000及監禁3年 罰款$25,000及監禁3年 首次:最少2年
第二次或以後:最少3年

第39C條 - 毒駕

罪行 最高刑罰 停牌期
在體內有指定藥物濃度超過訂明限度下駕駛 罰款$25,000及監禁3年 最少2年
重要提示:拒絕提供呼氣、血液或尿液樣本亦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與酒後駕駛相同。

常見情況

  • 駕駛前飲酒後體內酒精濃度超標
  • 服用藥物後駕駛
  • 在路邊檢查站被截停進行呼氣測試
  • 涉及交通意外後被要求進行測試
  • 被警方懷疑酒後駕駛而要求進行測試
  • 拒絕提供呼氣、血液或尿液樣本

辯護策略

可能的辯護方向

  • 程序問題:質疑測試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 儀器準確性:質疑測試儀器的準確性或校準
  • 樣本處理:質疑樣本的採集、儲存或處理過程
  • 合理懷疑:證明警方沒有合理理由要求進行測試
  • 特殊抗辯:如緊急情況、被強迫等特殊抗辯
  • 醫療原因:證明酒精或藥物來源於醫療需要

求情因素

  • 及早認罪
  • 酒精或藥物濃度僅輕微超標
  • 沒有造成任何意外或傷害
  • 良好駕駛記錄
  • 真誠悔意及參加戒酒/戒毒計劃
  • 工作或家庭需要駕駛執照
  • 個人健康或家庭困難

重要程序

檢查站及路邊測試

  • 警方可在檢查站或懷疑酒駕時要求進行初步呼氣測試
  • 若初步測試結果為陽性,會被帶往警署進行正式測試
  • 拒絕提供樣本屬刑事罪行

警署程序

  • 在警署進行正式呼氣測試或血液/尿液測試
  • 有權要求提供血液或尿液樣本代替呼氣測試
  • 有權要求保留部分樣本作獨立測試
  • 測試結果會在法庭上作為證據

我們如何協助

  • 即時法律諮詢:在警署或被捕後立即提供法律意見
  • 程序審查:仔細審查測試程序是否符合法例要求
  • 證據分析:分析測試結果及相關證據的可靠性
  • 獨立測試:協助安排獨立樣本測試
  • 專家證人:安排專家證人就測試結果作證
  • 出庭代表:經驗豐富的律師代表出庭辯護
  • 求情陳詞:準備詳細求情陳詞,爭取減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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